再审申请人沈*金贸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公司)、杨*与被申请人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电气集团公司、沈*邦杰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杰公司)、姜**公司变更登记一案,沈*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2010)沈河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宣判后,金贸公司、邦杰公司、杨*、姜**均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0)沈中行终字第244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金贸公司、杨*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本文书还有9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