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诉被告博乐新粮博河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8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判,依法收回股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06561元(两个榨季的设备使用费);3、本案发生的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06561元(两个榨季的设备使用费);2、本案发生的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持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禾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