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麦**,男,1992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
上诉人钟**因与被上诉人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福绵区人民法院(2020)桂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钟**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利息支付的判决项;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在一审中,上诉人从未签收过任何法律文书和知道自己已是被告的事实,在2020年4月1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才知道已判决的事情。二、一审判决承担利息错误。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虽已结算欠货款,但双方未约定有利息的支付,对利息部分不应支持。上诉人不应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麦**辩称,对于本...(本文书还有18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