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诉被告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达公司”)、东*市公路事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黄**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市公路事务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诉请:一、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6754.37元(附赔偿清单);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09月22日22时01分,原告骑驶二轮自行车从麻涌镇迎福大酒楼沿中心大道往大步村,途径东*市*******贝特利公司对出路段时,自行车前轮被路上一坑洼(坑洼上有铺**层薄细软物质)卡住,后轮惯性运转,导致原告被飞甩摔倒受伤。原告受伤后前往东*康华医院入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性面骨骨折(...(本文书还有3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