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被告刘*,被告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俩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万元。2.判令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借款52万元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的计算方法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刘**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俩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万元。2.判令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借款52万元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从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俩被告因开店资金周*需要,于2011年4月30日起累计...(本文书还有2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