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吉*诉被告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重庆市潼南区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不履行行政协议违法一案,原告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经审理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2018)渝0152行初****号行政判决,被告征收中心不服该判决,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渝01行终****号之一行政裁定,裁定撤销了(2018)渝0152行初****号行政判决并发...(本文书还有9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