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潘**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正本清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潘**、被上诉人河南正本清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潘**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1403民初****号判决书,支持潘**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河南正本清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潘**2005年入职于河南正本清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工作,同年8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为总办助理,河南正本清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给潘**年薪15万,但一直未按约定兑现,...(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