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曾**、曾**、曾**、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冬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何**,被告曾**、曾**、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2010年11月30日陆美如作出的关于房产赠与声明合法有效;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南京市秦*区银龙花园**期**幢**室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母亲陆美如(父亲于1993年3月28日去世)原位于南京市的住房拆迁后,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本文书还有2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