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8月0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2844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协议离婚,因婚姻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700000元用于生意周*,离婚协议第四条约定离婚后男方一次性偿还女方300000元整,需在20...(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