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4日,甲方新密市青屏办事处长乐路社区居委会与乙方河南省昊东置业有限公司,及见证方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针对长乐路社区居委会第五、六居民组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新密市青屏办事处长乐路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对项目位置、规模及拆迁、安*、补偿等城中村改造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了框架性协议2013年9月7日,甲方长乐路社区居委会与乙方长乐路社区居委会五组居民户徐**签订《长乐路社区居委会五组、六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补偿协议》协议第二项安*情况载明,乙方家庭人员情况:徐**、景xx,徐x赫、徐x庆共计四人,应得安*房陆套,每套房面积113平方米(±2平方米)含公摊面积,车位贰个等(此安*面积为不变面积);过渡费:甲方愿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发放过渡费,每人每月160元,首付6个月,计**,叁仟捌佰肆拾元,以后...(本文书还有2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