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泰德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实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与被告湖南实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东莞市泰德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原告东莞市泰德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补交本诉受理费用通知书。原告东莞市泰德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本文书还有4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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