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牛**、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辽宁宏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因与一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大东支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辽民二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张志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郭修江和主审法官齐素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牛**的委托代理人闻**、李*,再审申请人亚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舒*、李*,再审申请人宏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一审第三人建行大东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赵*、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o01年12月28日,宏...(本文书还有15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