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熊**,女,1985年8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被上诉人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4)武民初字第2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委托代理人赵**、邱*,被上诉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熊**经本院传票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熊惠因反复头晕5年多,加重半年,2014年3月28日头晕查因脑动脉硬化、垂体瘤、冠心病而入住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完善相关检查后,告知王**,需手术治疗,王**理解手术相关情况,并代表全体家属同意手术。2014年4月9日,该院对熊惠在全麻下行经鼻蝶鞍区病灶切除手术。术后在三名医护人员护送下,带气管插管返回病房时,气管导管部分脱出,熊惠缺氧,该院立即予以面罩加压给氧,重新插管,但患者插管困难,继续面罩加压给氧,并行...(本文书还有2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