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王xx将收割的玉米暂存在讷河市龙河镇炬光村9组空房场处,因被害人刘xx饲养的羊吃玉米,王xx用木棒将羊赶到刘xx家院内,并找刘xx说羊吃玉米一事。王xx和刘xx发生口角,王xx用木棒击打刘xx左侧腰数下,王xx驾车离开。经鉴定:刘xx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侦查,被告人王xx于2015年1月4日在讷河市***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1、讷河市公安局报案笔录,证实系被害人刘xx报案。
2、讷河市公安局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x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3、刘xx的诊断书及住院病案,证实刘xx被打伤后的救治情况。
4、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证实王xx的妻子姜*珍赔偿被害人刘xx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王xx表示谅解。
(三)证人证言
1、证人李xx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2...(本文书还有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