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0日,投保人陈*甲在某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单显示,投保人陈*甲,被保险人张**,主险为金享人身终身寿险,附加险为金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及四季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及金享人生重大疾病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年限为15年,四季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险的保险期间为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19日,一次性交清,保险费100元,三项保费合计为3280元。其中,四季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的保险金额为: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适用《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rmb3000元;2、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适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m*******元。双方同时约定了自动续保特约,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四季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险自动续保条款第2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自动续保特约解除,保险人不再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1、投保人以书...(本文书还有1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