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吴*、洪**、张**、李**、余**(以下简称嵇**等六人)诉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大观分局、安庆市大观区城乡建设局、安庆市大观区司法局及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2014)望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嵇**等六人一审起诉称:2013年7月24日,原告的房屋等财产遭到暴力强拆后,原告向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信访反映此事。2014年6月4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北正街派出所书面答复原告称,2013年7月24日,大观区组织大观区国土分局、大观区城乡建设局、大观区检察院、大观区法院、大观区司法局、公证处、大观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德宽...(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