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怀远县诚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交公司)与被告蒙城县金骆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骆驼物流公司)、李**、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亳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汪世宝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诚信公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侯**,被告金骆驼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太平保险亳州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诚信公交公司共同诉称:2013年4月6日,被告张**驾驶“皖s×××××”(皖s×××××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在s307省道荆芡乡境内自西向东行驶时,追尾撞上原告的客车,造成乘车人白晓迪等...(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