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代理人祖**,被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陈*、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诉称:“原、被告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2013年7月24日共同生育女儿赵*乙,现年1岁零十个月。婚后原、被告因性格脾气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在宜良工作,被告在昆明工作,双方两地分居,近年来被告对原告极不信任,总是无端猜疑原告,严重影响夫妻感情。2014年3月份原、被告发生争吵后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被告对金钱财产的占有力极强,原告的云axx海马轿车被被告霸占着,不仅如此,2014年9月份,被告悄悄从昆明去宜良,将原告停放于宜良县环城南路**号茶厂自用的云axx奥迪轿车偷偷开走,原告以为车辆被盗,报警后查实系被告开走。被告找到原告要求交出奥迪车,被告不但不...(本文书还有30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