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女,1940年10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女,1966年10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和解、调解等。
上诉人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阳光健康休闲有限公司、罗**、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4)株天法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谭**,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6日。被告湖南阳光健康休闲有限公司系一家经营足浴、健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业务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0日,被告李**、罗**系该公司的股东。被告李**系被告罗**的儿媳妇,2004年3月3日,被告罗**、李**办理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株洲市芦淞区阳...(本文书还有4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