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哈**。
上诉人哈**、哈**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行立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以灵武市人民政府下发决定中没有告知上诉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上诉人到2015年6月才知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况*上诉人一直在向各级政府上访主张自己的权利,属于未超过法定期限。请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银川市中...(本文书还有3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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