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俞**、俞*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以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案例标签】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案号(2015)宁民商终字第*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结日期:2015-08 【案例概要】
上诉人俞**、俞*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50-1号民事裁定,以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文书还有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