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夏**、汪*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非法经营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庐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9
  •  
  • 【案例概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庐阳检刑诉(2015)249号起诉书及庐阳检刑变诉(2015)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夏**、汪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汪**辩护人张*、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汪某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供他人套取资金,金额计4960534.8元,造成中国银行四牌楼支行损失1985100元,两人共获利1119800元。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pos机刷卡小票及交易明细,程**、周*、夏**、汪某等人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汪某为赚取手续费,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pos机套取银行资金,金额计4960534.8元,造成银行经济损失19851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汪某系自动投案。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获利只有48万余元,其余钱款除10万元被冻结外,均由汪某获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中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2、汪某分得的违法所得不止15万元;3、被告人夏**具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夏**及其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本文书还有629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