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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宋**犯抢劫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睢少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4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1、1994年9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王*堂伙同刘*栋、崔**(均已被判刑)经预谋到睢县白楼乡赵*桥村北刘*X的代销点,刘*栋持砖看住刘*X,王*堂用尼龙绳勒住睡在屋外石几上的刘*X的脖子,崔**扛门入室,抢劫烟、酒等商品,价值六十五元,三人均分。2、1994年11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王*堂、宋孝峰伙同刘*栋、崔**持械在河堤集南拦住白楼乡白楼村的白一X、白二X,从二人身上搜出现金三十余元,四人均分。3、1994年11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王*堂伙同刘*栋持匕首窜至河堤集西路上,拦住从外地打工回来的睢县张吾楼村村民王XX,持刀威胁,抢走现金一百七十元,二人均分。4、1994年11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王*堂、宋孝峰伙同刘*栋、崔**蒙面持匕首、皮鞭到河堤集南一岔路口,将外出做工返家的睢县白楼乡赵*村赵XX拦住,拳打脚踢,持刀威胁,抢走现金二千二百八十元,宝石花手...(本文书还有119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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