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兴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6]大民(2)房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16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华、代理审判员陈*田参加评议,于2007年3月13日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1年6月5日,被告与辽宁美丽家园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家园公司”)联合开发位于大东区大北关街的两栋“美国之家”样板楼。该项目的所有开发手续均以被告的名义办理销售,并且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于2001年11月30日前竣工。因美丽家园公司资金问题,被告于2004年1月以解除联合开发协议,赔偿经济损失为由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美丽家园公司将坐落于大东区大北关街**号未竣工的住宅楼出售给李*伟等人三套住宅楼房及车库一处,总价款为2047962元。2004年7月13日,李*伟将坐落于大东区大北关街**号*...(本文书还有3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