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女,1975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九七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29。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1977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九七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5。
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晋江中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3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两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0月25日签订no.y*******7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中奥•名雅居**幢**号商品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5966元,购房总价为819311元。原告与相邻业主的房屋入户门均为内外开双层入户门。经法院现场勘验,并制作勘测笔录一份、拍摄照片,查...(本文书还有3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