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男,1973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安海镇松熹园**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9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女,1976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安海镇松熹园**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29。
上列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晋江中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3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两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3月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中奥、名雅居**幢**号商品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5794元,购房总价为747484元。两原告与相邻业主的房屋入户门均为内外开双层入户门。诉争房屋入户门净宽度为9...(本文书还有3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