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50000元。原告诉称,2009年,被告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包施工的位于长泰县十里村“发现之旅一天竹园”工程中的m.n地块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高**,再由高**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原告与被告高**结算,原告的工程款为人民币1587100元,被告高**已付款项为1213349元,未付余额373751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未付款为350000元。现...(本文书还有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