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1970年11月**日出生,住晋江市新华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6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男,1969年1月**日出生,住晋江市新华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52。
上列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晋江中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3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7月11日签订no.y*******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中奥•名雅居**幢**号商品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6017元,购房总价为822640元。原告与相邻业主的房屋入户门均为内外开双层入户门。2013年12月20日,涉诉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均为合格);2014年1月22日通过晋江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本文书还有33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