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迎宾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8。
上诉人晋江中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3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7月1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中奥、名雅居**幢**号商品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6050元,购房总价为780511元。原告与相邻业主的房屋入户门均为内外开双层入户门。诉争房屋入户门净宽度为90cm,入户过道宽度为140cm,相邻房屋1802号右门框到诉争房屋门墙的垂直距离为73cm,诉争房屋门轴到相邻房屋1802号右门框距离为***.
涉诉房屋于...(本文书还有2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