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诉被告杜**土地承包经*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代理人霍*、郭*、被告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诉称,原、被告系兄弟关系。1995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号村以抓阄的形式承包果树地,杜**、杜**、杜**、杜明轩四人参加抓阄,结果只有原告杜**一人抓到了16亩的果树地,彼时由于其兄杜**因计划生育超生被注销户口,原、被告之父杜明轩与原、被告商定,该果树地由被告暂种,被告亦承诺,待其分得口粮田或承包地后即将果树地返还原告。1997年被告从村里分得口粮田和承包田共计26亩,被告承诺将其中6个池子(约15亩)给原告经*。原告经*3年后,原、被告发生争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之前的16亩果树地,但此...(本文书还有1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