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倪**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肖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4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蒋*,被告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2006年7、8月份,原、被告因同事关系相互认识。2009年1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6月4日,婚生子周*乙出生。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2014年春节期间,原、被告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2014年5月底被告私自将家庭经营款项11万元挂失并取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本文书还有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