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卜**与被告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被告开鲁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建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霍**的委托代理人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被告开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卜**诉称,2014年11月14日17时40分许,被告霍**驾驶蒙g******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03线公路自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通往开鲁县开鲁镇育生村交叉路口东侧,超越前方同向的车辆时,与相对方向原告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压到公路南侧的土堆后侧翻后撞伤。致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开鲁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霍**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开鲁县交通运输局及原告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霍**驾驶...(本文书还有2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