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中国煤炭物资天津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许亚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委托代理人段**、陈**,被告中国煤炭物资天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张*、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诉称,原告租住在中国煤炭物资天津公司名下的企业产和平区成都道敦本里3号,由于该房年久失修,多处存在安全隐患。之前曾有过房顶脱落的现象,砸在原告的肩上,曾与被告协商要求修缮,但被告并未履行职责,彻底排除隐患。2015年2月5日,原告从厨房出来经过走廊时**房顶再次脱落砸中原告头部,原告当时就人事不省。事发当时邻居看到后拨打110和120。120急救车将原告送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救治,事后与被告交涉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513.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共计1800元,交通费720元,护理费4370元,精神损失...(本文书还有21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