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律所)、上诉人天津春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春宇公司)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37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巴晶焱担任审判长,法官王*水、法官付哲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盈科律所在一审中起诉称:2011年5月16日,盈科律所与天津春宇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民商诉讼)》,天津春宇公司委托盈科律所代理其起诉天津市乐业房地产开发...(本文书还有10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