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不服被告民权县人***土地行政处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2)民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4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不服被告民权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原告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12月31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因民权县邮政局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闫**,被告委托代理人武**、王**,第三人民权县邮政局及委托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9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民权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8月12日,为第三人民权县邮政局作出民土国用(2005)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将双方争议的土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管理使用。被告民权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民权县邮政局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份三页,2、地籍调查表一份五页,3、郭1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证明...(本文书还有390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