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1963年4月**日出生,司*,住沈阳市新城子区黄家乡岳士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1974年10月**日出生,锡伯族,乡村医生,住沈阳市新城子区黄家乡岳士村。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新城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新城子支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2005)新城民虎权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2月20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赵*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汤涛、代理审判员孙*明(主审)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05年3月29日1时许,孔*辉驾驶其所有的辽a-d1493号微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03线新城子区界内孟*铁道路口时,越过双实线驶入道路西侧与迎面驶来的刘**驾驶的辽c-60349号大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微型客车驾驶员孔*辉当场死亡,乘员黄令泉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孔*辉负主要责...(本文书还有3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