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男,汉族,1929年11月**日出生,武汉通信指挥学院退休职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蒙×,女,汉族,1933年12月**日出生,六九零三工厂退休职工。
再审申请人郭××1、郭××2因与被申请人郑××、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4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郭××1、郭××2申请再审称:(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二审判决。提交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2014年7月11日的鉴定文书,用以证明一审判决遗产份额错误。国土局是依据虚假签字的两份文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即蒙珊占有99.99%产权,郭××...(本文书还有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