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曾*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贾柏轩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5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3月9日领取结婚证。原告外出打工要求被告一同前往,被告置之不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被告还曾向原告索取彩礼60000元,致使原告生活一度困难,现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被告返还彩礼款60000元。
被告辩称:1.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诉请离婚无事实依...(本文书还有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