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因与被上诉人徐**、赵**,原审被告谢*、乌鲁木齐普天筑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法院)(2012)美民一初字第2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虽然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但一审裁定依据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来认定本案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该批复对本案不适用,合同履行...(本文书还有40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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