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哈尔滨三***************、刘**因与被上诉人崔**、赵**、乔*、吴**、孙**、范*、贾**、王*、原审被告李**、苑**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李**、刘**、苑**均曾为美达烘储厂职工。据美达烘储厂《党小组活动记录本》记载,2005年3月7日至2008年9月26日期间,李**、刘**、苑**分别参加了内容涉及落实保密制度的数次会议。此外,美达烘储厂与苑**、刘**等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人员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李**、刘**一直在美达烘储厂领取工资,美达烘储厂还为李**报销了2008年7、8月份开拓市场的费用。刘**在美达烘储厂工作期间,曾担任过该厂150吨、300吨烘干塔箱放片图的校对人。据刘**工作日志记载,刘**工作期间曾接触过该厂240型、480型、300型、150型换热器材料清单,各种型号换热器换热面积清单,以及2007年、2008年烘干塔报价成本数据等资料。苑**于2007年10月15日向美达烘储厂交接了全部财务工作及1999年-2007年9月30日的会计档案资料、相关证件,从美达烘储厂离职。
2007年9月5日,三环美达公司的企业名称获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坊分局预先核准。2007年11月30日,三环美达公司成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投资人为董全、李**、刘**、苑**,经营范围为粮食烘干设备设计开发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机械加工(不含压力容器)。三环美达公司对外宣传称:该公司为股份制高科技企业,从事粮食干燥工艺及成套设备的研究和生产多年,成功地生产各种粮食干燥及相关产品百余套。现有工程技术人员50余名,在国家粮库建设项目和世界银行流通项目粮食干燥机系统的招标中多次中标。该厂生产的系列粮食干燥成套设备已取得国家专利,并通过了省级新产品鉴定,荣获了国家级新产品证书及黑龙江知名品牌证书。2008年5月-9月,三环美达公司向任重杰销售5hs-30型粮食干燥成套设备1套,售价69万元;向何**销售5h-22.5型粮食干燥成套设备1套,售价45万元;向绥化二粮库销售5h-60型粮食干燥塔1套,售价39万元。在三环美达公司的工作现场,有美达烘储厂的图纸。
李**、刘**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坊分局于2008年10月18日、10月22日对其二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中一致陈述:三环美达公司宣传册记载...(本文书还有8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