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段**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郑*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及其委托代理人单**被告段**到庭参加诉讼。后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改由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及其委托代理人单**被告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和被告是亲兄弟关系,2008年5月2日,我父母因车祸去世,只留下我和哥哥相依为命,当时我年龄小,我父母的赔偿事宜是被告和我堂哥陈*深办理的,肇事方赔偿我们175000元,还有我父母遗留的存款35000元、现金5000元和110000块砖,我父母的遗产也是由我堂哥陈*深保管,这期间我堂哥给了我40000元,我后来找陈*深要钱时,才知道剩余款和110000块砖都让被告盖房子用了,我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我应...(本文书还有11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