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汪**诉被告阿拉善左******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5)阿左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汪**诉被告阿拉善左旗房产管理局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受理后,于2015年5月21日向被告阿拉善左旗房产管理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汪**及其委托代理人林**,被告阿拉善左旗房产管理局委托代理人王**,第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4月20日,被告阿拉善左旗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向第三人张**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位于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原古拉本镇)。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及依据有:证据1、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有申请人张**本人签字;证据2、第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3、经实地勘察测绘的房屋平面图;证据**房地产价格评估表。以上证据证明第三人张**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被告处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测绘,属于自建和翻建房屋,第三人提交的手续齐全,经审核被告给第三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程序合法。被告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原告汪**起诉称,原告与第三人系两亲家关系,由于第三人自称全家刚从甘肃平凉搬至左旗,没有房子居*,2000年6月1日原告将从王*军处购得的位于阿左旗宗别立镇(原古...(本文书还有500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