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阿左检刑诉(2015)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3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京q******号白色越野车,沿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境内s218线由南向北行驶至s218线13公里加200米处时,由于任某某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孙*某死亡,王**受伤严重,其余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一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任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本文书还有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