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保**南站办事处因与贾**、吴**、沈阳市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06)沈民(1)权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06-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保险公司南站办事处因与被上诉人贾**、吴**、沈阳市万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民权初字第2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5月16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赵*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汤涛(主审)、代理审判员孙*明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系贾**的儿子。2005年10月22日19时04分,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号,被告吴**驾驶辽a******号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与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贾**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事故发生后,贾**到沈阳急救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诊治,因重度颅脑损伤伴颈髓损伤抢救无效于2005年10月23日死亡,支付医药费5225.13元(被告吴**已经支付)。被告吴**支付其他费用6185元。此次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一大队处理,认为吴**驾驶机动车通过时未确保安...(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