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
再审申请人薛**因与被申请人李**、唐**、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楚中民一终字第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薛**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是属于案情重大复杂争议大的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程序违法。
二、李**无权处分房屋,三被申请人恶意串通以市场超低价买卖房屋**房屋交易价格显失公平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