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荆**、张**、张**、张**、张**因与被申请人赵**、任**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牡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荆**、张**、张**、张**、张**申请再审称,1、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张**、张**两次出庭均证实赵**亲口承认门口的水是其泼倒的事实,于利彬也间接证实了赵**家门前的冰是其倒水形成的事实。2013年10月23日的两次庭审中,本案一审办案人员和二审办案人员多次到赵**家门口进行实地考察,完全排除其他人家往赵**家门前泼倒水的可能性。荆**、张**、张**、张**、张...(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