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系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潘**诉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逸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1年8日,被告宿**、阿拉善盟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征地补偿协议》,征用原告的土地,面积为2.37亩地。同时双方约定每亩地征地补偿款为20万元,双方确定的最终征地补偿款为474000元,征地补偿费用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支付了391400元,剩余82600元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偿款8260...(本文书还有2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