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河检刑诉(2015)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载妻子贾某,由南向北行至本市北京路奥华大酒店门前路段,将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的韩*某(男,殁年65岁)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韩*某被送往老河口市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韩*某系颅脑损伤导致死亡。老...(本文书还有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