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黄*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杨*与黄*于2009年9月1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黄**跟随杨*生活,黄*自2012年2月起按工资收入的30%支付,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为止。现黄**即将升入初中,且还在华雅文化艺术学校学习民族舞,生活、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近年物价上涨迅速,原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黄**的学习生活需要。黄*系长沙县星沙镇医院主治医院,收入较高。为了保证黄**的教育和生活,请求判令黄*每月支付黄**抚养费1500元。
被告黄*辩称:黄*虽为医生,但每...(本文书还有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