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称:2007年原、被告经介绍认识,2009年1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陈*乙5岁,女儿陈*丙3岁。由于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但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断恶化。特别在2012年以来,被告完全无视夫妻关系,自己挣钱自己花,从不顾及家庭,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用,致使夫妻感情和家庭矛盾日益恶化,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4月原告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起诉。判决至今,夫妻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了尽快结束这不幸的婚姻,特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两个婚生子女,原、被告各抚养一个...(本文书还有1192字未显示)